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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还在为没有宅基地发愁?国家新规帮你解决!

    信息发布者:江家村村网通
    2018-12-28 11:40:06    来源:三农时讯   转载

   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,土地是生存之本,但是宅基地更加重要,是农民的安身之所。所以,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改革政策,针对宅基地确权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,更是有优惠政策。

   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,有部分农民朋友还没有宅基地,那么,没有宅基地怎么办?别担心,国家制定了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,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有福了!

    1、没有宅基地的农民,在申请宅基地时简化其审批程序

    以前的修正案规定,农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后,先是由乡镇政府审核,乡镇府审核过后再接着送资料到县政府进行批准。审批程序较为复杂,过程耗时长。

    土地管理法修正后,国家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下放,可以先经过村里的代表大会同意,然后直接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就行了,删除了由县政府批准这一层。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,缩短了时间。

    2、宅基地被退出后,可由村组织再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

    在这里,一种情况是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自愿退地,还有一种情况是有宅基地超占和闲置的有偿退出行为,这两种情况下自动退出的宅基地,都可以经过本村集体组织重新腾出并规划宅基地,进行再分配,分发给已满足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民。

    《土地管理法(修正案)》规定,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,实行有偿退出原则,将此写入法律,依法保障了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领取政府补贴的合法权益。

    3、实在没有宅基地以及无法满足住房的农民,政府来管

    对于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多宅基地少,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,对于这些地区,如果连农民朋友基本的住房都满足不了,政府将出面主动采取措施,会在乡镇核心地区建造农民居住的公寓,来帮助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解决居住问题。

   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后,在一些人多土地较少的地区,没有宅基地安置的农民,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 解决农民住房问题;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都会享受户有所居的权利。

   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后,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建设的农村住房,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 ,责令农民进行改正;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,地上房屋交由村处置,而不再是责令退还和限期拆除。对于农村违法建房的处罚措施更加人性化,避免了村民矛盾,又大大优化了土地资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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